职务犯罪案件:合理投资收益为何被指受贿,如何界定?

<股票配资网>职务犯罪案件:合理投资收益为何被指受贿,如何界定?

网友问:“当时我老公参与了一笔上千万元的原始股投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有合同和资金流水。几年后优先股转为原始股,股票上市价格上涨,他获得了不错的收益。但是办案机关调查却说他利用职权获得了收益,认为属于受贿犯罪。现在案件已经进入法院阶段,我真的想不通,为什么正常的投资收益也会变成违法所得?仅仅因为他有特殊身份吗?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会不会忽视客观事实?我该怎么做才能证明这只是正常投资,而不是犯罪?”

这种问题反映了职务犯罪案件中一个非常复杂且具有争议的领域——如何区分合理投资行为与职务受贿行为。在这样的案件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对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作为一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职务犯罪辩护律师,我认为,案件的核心就在于对价是否真实合理。

根据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座谈会的纪要》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支付了合理对价,即使从中获取了收益,也不能认定为受贿。换句话说,如果你丈夫在受让原始股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整个交易过程符合市场规律,那么股票升值部分不能被认定为受贿的犯罪所得。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升值收益都被视作合法。升值部分可能会作为孳息被追缴,即使本身的投资行为并不违法。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通过职务便利获得的特殊待遇。

本篇文章将通过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投资行为分析,帮助大家理解如何避免在投资过程中触及法律红线职务犯罪案件:合理投资收益为何被指受贿,如何界定?,并提供实际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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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正常投资与职务受贿?

在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涉及股票投资与受贿的案件中,如何准确区分正常投资与职务受贿行为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护环节。合理的投资行为通常是基于市场规律、公开信息和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受贿则是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不正当交易、获取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判定投资行为是否为正常投资,是否涉及受贿,主要依据两个关键点:职务便利的运用和正常市场交易的对价合理性。

1. 职务便利是定罪的核心

职务便利是职务受贿案件中的核心要素,通常情况下,职务犯罪罪名的成立与否,直接取决于是否通过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在进行投资、交易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优先股转为原始股,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然而,在没有职务便利的情况下,仅仅依赖市场行为获得的收益,不应当视为犯罪。

职务便利的界定

根据最高法院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职务便利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特殊权力、资源和信息等优势,在进行交易时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职务便利具体包括:

· 职务权限的利用:如利用职务身份,通过与主管部门的关系,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股权或股权优先购买权。

· 内幕信息的利用:若公职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的敏感信息,并借此信息做出交易决策,那么这类交易就属于违法行为。

· 特殊待遇:例如,公职人员通过自身职务关系获取股东的特殊待遇,获得了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股份,或获得了其他股东无法享有的利益。

例如,如果某位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身份,迫使某公司在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将原始股出售给自己,这样的行为就涉及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财物,并构成职务受贿。

2. 正常市场交易的合理性

与职务便利不同,正常市场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市场中基于公开信息、个人投资分析或公开可得的市场数据作出的投资决策。这类投资行为是基于市场规律和公平竞争的,不涉及利用职务身份谋取特殊利益。正常投资交易必须符合市场定价规则,且其对价和交易方式要与市场常规一致。

对价的合理性

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价的合理性是判断交易是否正常的关键。如果投资行为的对价符合市场规律、与交易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符,那么该交易可以被视为正常交易。例如,若投资者支付的价格合理,且符合市场价格波动,并且没有利用职务身份以低价购买股权,那么即便交易获得了收益,也不应认定为受贿。

优先股转为原始股_原始股投资受贿认定_职务犯罪投资收益定性

《证券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若投资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信息,并按照市场行情进行投资决策,那么其获得的收益应视为正常收益。

投资决策的依据

在正常投资中职务犯罪案件:合理投资收益为何被指受贿,如何界定?,投资者通常依赖于公开的信息、财务报表、行业分析报告等工具做出决策。例如,通过公司公布的年度财报、市场分析预测等,投资者可以做出合理的股票投资决策。投资决策不依赖于内部信息或职务便利,而是依据公开的市场信息或个人的独立分析。

例如,在某公司上市之前,公开市场上有很多关于该公司财务状况的报道和分析,投资者根据这些公开信息进行股票投资并获得了收益。即使股票大幅升值,投资行为依然是基于市场信息做出的,不构成违法行为。

3. 如何在案件中区分正常投资与职务受贿?

在实际的职务犯罪辩护中,区分正常投资与职务受贿的关键点在于:

(1)、证明对价的合理性:通过提供投资合同、支付凭证和资金流水等证据,证明交易是基于市场价格和市场规律进行的,且没有因为职务身份获得特殊待遇。例如,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案例,辩方可以通过对比交易价格来证明被告的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规律。

(2)、排除职务便利的影响:在辩护过程中,辩方需要证明投资方与被告之间的职务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可以通过证明该交易不在被告的职权范围内,或交易方与被告的职务行为无关,来排除职务便利的影响。

(3)、利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市场化运作获得的收益,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且交易符合市场规律,则不应认定为受贿。

案例分析:

张智勇律师曾经办理过一起涉及原始股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中的被告因参与某企业的原始股投资,并获得了上千万元的收益,被指控为受贿。然而,我们通过调取大量的交易合同、资金流水及相关财务数据,证明了该投资交易是真实的,且支付的对价符合市场规律,没有利用职务身份获得特殊待遇。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观点。

总结

区分正常投资与职务受贿的界限,是职务犯罪案件中一个非常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在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 通过证明对价的合理性,确认交易符合市场规律。

· 通过排除职务便利的影响,证明被告的交易行为并未通过职务身份获得不当利益。

· 引用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案件按照公平、公正的标准审理。

通过这些策略,辩方可以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判决,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的专业性和对法律细节的把握是案件能否成功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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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律师,资深刑事辩护专家,现执业于智豪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辩护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多年来办理大量监察调查和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擅长监察阶段的律师间接介入策略和留置阶段的非会见式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经典成功案例。

在业内率先提出并深入研究了“间接介入”和“留置顾问”法律实务方法,著有多篇学术论文和专业文章,影响深远,广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