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委疫情应对政策纷纷出台,北京上海政策也备受关注

<股票配资网>中央各部委疫情应对政策纷纷出台,北京上海政策也备受关注

中央各部委

疫情出现一来,中央各部委纷纷出台应对政策,其中财政部加大疫情防控的财政资金支持、国税总局延长企业纳税申报期限,2月1日上海失业人员医保,央行等多部委发布金融支持防控肺炎疫情的通知…… 查看链接

北京市政策一览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北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查看链接

上海市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资工作,外资企业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的外资企业主动投入疫情抗击和防控工作,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调配全球资源扩大海外物资进口,广大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纷纷捐款捐物。 查看链接

广州市政策一览

《中小微企业十五条》从加强金融支持、降低房租成本、减免缓缴税费、实施援企稳岗、加大财政支持、开展暖企行动等方面,创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中央各部委疫情应对政策纷纷出台,北京上海政策也备受关注,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广大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实现纾难解困。 查看链接

深圳市政策一览

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担保费补贴。 查看链接

杭州市政策一览

杭州市发布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1+12”系列政策。据测算,“1+12”惠企政策涉及支持企业资金达到100亿元左右,这对相继复工复产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场政策“及时雨”。 查看链接

天津市

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天津市住建委、规划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央行天津分行及国家财政部、央行等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房地产建设、交易、贷款/不动产权办理等环节的应对措施。 查看链接

河北省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查看链接

山西省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查看链接

内蒙古自治区

自治区政府2月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从优化审批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做好企业服务等4个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提出了15条务实举措,把支持范围聚焦到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上。 查看链接

上海市政策一览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外资工作,外资企业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的外资企业主动投入疫情抗击和防控工作,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复工复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调配全球资源扩大海外物资进口,广大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纷纷捐款捐物。 查看链接

浙江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就降低融资成本而言,浙江力争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 查看链接

江苏省

为帮助受影响较重行业和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市场信心,引导社会预期,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出台了包含12大类50条措施的政策措施 。 查看链接

安微省

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社保各项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查看链接

福建省

福建省及各地市陆陆续续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政策,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查看链接

江西省

《20条措施》政策解读囊括了政策内容、起止时间、操作流程、实施单位、政策咨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等具体内容。此前江西成为继上海、北京之后第三个出台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省份。 查看链接

山东省

早在1月30日,山东省内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开通贷款绿色审批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最优的利率将信贷资源投放到具有抗击疫情物资生产能力的企业当中,为防控疫情提供资金保障。 查看链接

黑龙江省

中央部委疫情防控政策_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_上海失业人员医保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提出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等1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查看链接

吉林省

2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共包括7个方面34项具体措施。 查看链接

辽宁省

一系列减免税费的政策打包落地,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明确了包括物资保障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等方面的税费优惠。 查看链接

河南省

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业务办理通知;企业应当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采取灵活用工政策。 查看链接

湖北省

加大税收优惠,细化财政补贴。湖北省从全面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农副产品和医护物资供给、实施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补贴、推动无接触餐饮配送行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17条财税支持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查看链接

湖南省

从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加强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等方面出台“硬核”政策,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查看链接

广东省

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上海失业人员医保,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查看链接

海南省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海南脱贫攻坚成效的影响,防范因疫情可能导致大面积返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切实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查看链接

陕西省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 查看链接

甘肃省

甘肃省七部门提出将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及政策落实联合监管机制,共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助力甘肃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查看链接

青海省

《政策措施》根据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和全年发展起步期的实际情况,从聚焦年度目标,坚持稳中有进,注重防中复产三个方面研究制定。 查看链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所有疫病患者(包括在发热门诊或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个人零支付。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其余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兜底保障。 查看链接

重庆市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条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其中10条涉及财税政策,重庆市财政将拿出资金80亿元。 查看链接

四川省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中央各部委疫情应对政策纷纷出台,北京上海政策也备受关注,从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四大方面提出 13条政策措施, 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查看链接

贵州省

税款减免、缓交社保费用、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承租国有企业房产减免房租、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不裁员少裁员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查看链接

广西自治区

从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抓紧组织农业生产、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提振三产和促进消费等8个方面支持相关市场主体和粮食生产者等,帮助企业从2月10日开始全面实施错峰复工,2月20日前力争大中型超市开业率达95%以上。 查看链接

云南省

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查看链接